
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倾废区等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趋势变化监测。
(二)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研究,协助拟定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全省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承担全省重大海岸工程建设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和跨地市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四)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编制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五)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网络管理和预警预报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对沿海市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价的业务指导。
(六)完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