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站海字[2013]214号
关于下发《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近海网”成员单位:
为在2014年进一步搞好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总站和中心站编制了《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经“近海网”技术组座谈会征求意见后,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2014年近岸海域监测工作。
附件: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2月12日
抄送: 环保部监测司、防污司
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
一、做好日常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
1、做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保证开展2-3期水质监测,并按照《海水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项目(放射性核素除外,病原体根据条件监测)开展一期全项海水水质监测;确保所有国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都进行监测,按时、按规定格式报送监测数据;分站、中心站和有条件的监测站开展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和一期海洋沉积物监测并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开展近岸海域功能区工作,报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加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包括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综合分析工作。
2、开展沿海地区直排海污染源和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量监测工作,主要河流按照每月监测一次,直排海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不少于一次,按季度报送监测结果;按照计划做好部分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工作,按规定要求报送监测结果;做好北戴河暑期监测工作。
3、做好《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13》编制工作。
4、开展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调整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以省为单位,做好近岸海域点位及相关信息调查和上报工作,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调整打好基础;完成沿海陆域环境风险源调查及研究专项总结工作;开展陆源主要污染物对渤海近岸海域水质影响评估专项工作。
二、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5、组织实施南黄海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质控对比监测和质控检查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可比,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6、各成员单位按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汇总、编制和上报相关数据和报告。
三、办好2014年度“近海网”技术讨论会和技术执行组会议
7、召开“近海网”年会和技术执行组会议,落实2014年“近海网”工作;组织好各近海分网交流,解决“近海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召开技术执行组座谈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促进“近海网”监测技术和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9、2014年组织1期海洋监测技术培训班,促进“近海网”监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做好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的相关工作
10、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各省市环保厅局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西沙海洋大气背景站能力建设项目和北戴河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六、积极开展监测科研和规划工作
11、按计划开展承担的各项科研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积极申请2015年各类科研和标准制修订项目;各省站和分站按照分工,深化近岸海域相关研究;有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2015年环保行业公益性科研项目,通过科研和标准项目,带动监测业务和人员水平提高。
七、作好国际履约、国际合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12、加强对国际履约与国际合作相关工作,完成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POMRAC、CEARAC、DINRAC日常联络和相关工作;做好西北太平洋区域海岸海滩垃圾监测的总结工作;积极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近海网”的发展。
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下发《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的通知》(总站海字[2013]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