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数据或 报告名称 | 上报内容 | 上报时间及 方式 | 报送单位 | 依据文件 | 备注 | |
| 近岸海域国控点监测(水质、海洋生物、沉积物监测数据) | 上半年数据 | 每年6月10日之前 | 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总站服务器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简称“分站”)和海南省站 | 总站海字[2007]49号 | 承担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的监测站(简称“承担站)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1日前将上半年、下半年监测数据分别报送所属分站和省级站。 |
| 下半年数据 | 每年12月10日之前 | |||||
| 功能区数据(水质) | 功能区水质数据 | 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总站服务器 | 沿海相关省(市)站 | 总站海字[2012]232号 | 2013年近海网工作安排。功能区报表格式与国控点水质监测表格相同。单独上报功能区报表。 | |
| 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季度报送) | 负责汇总和审核入海河流和直排海监测数据,编写报告 | 第一季度:3月20日前 | 沿海相关省(市)站 | 总站海字[2011]92号 | ①承担入海河流监测的相关市(县)级站在省站每个季报送期限前5日将监测数据报送相关省(市)级站。②沿海省(市)站按照总站文件要求将数据汇总和报告的电子文档使用国控网络监测数据报送方式送总站,同时将打印文件送总站海洋室。报表以2012年最新下发报表为准。 | |
| 第二季度:6月20日前 | ||||||
| 第三季度:9月20日前 | ||||||
| 第四季度:12月15日前 | ||||||
| “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 | 浴场监测数据 | 每周四上午11:00前报总站 南方6城市6~9月 北方10城市7~9月 | 16个沿海城市27个海水浴场 | 总站海字[2006]109号 | 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城市年度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包送总站、中心站、相关省级站和分站 南方6城市:厦门、深圳、珠海、北海、海口、三亚 北方10城市:大连、葫芦岛、锦州、秦皇岛、烟台、威海、青岛、日照、连云港、舟山 | |
| 质量控制工作 | 将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上报至总站 | 次年1月15日前 | 各分站和省级站 | 总站海字[2007]1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