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23 16:09:42  浏览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山东高角(1 北纬37°240’ 东经122°423’

  2.山东高角(1 北纬37°237’ 东经122°423’

  3.镆耶岛(1 北纬36°578’ 东经122°342’

  4.镆耶岛(2 北纬36°551’ 东经122°327’

  5.镆耶岛(3 北纬36°537’ 东经122°311’

  6.苏山岛 北纬36°448’ 东经122°158’

  7.朝连岛 北纬35°536’ 东经120°531’

  8.达山岛 北纬35°002’ 东经119°542’

  9.麻菜珩 北纬33°218’ 东经121°208’

  10.外磕脚 北纬33°009’ 东经121°384’

  11.佘山岛 北纬31°253’ 东经122°146’

  12.海礁 北纬30°441’ 东经123°094’

  13.东南礁 北纬30°435’ 东经12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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