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68号
关于印发《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和
《全国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
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强化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管理,推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现将《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和《全国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更像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
附件:1. 《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 《全国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
2004年8月16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一:
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科学、规范地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内容和方法
(1)水文气象
监测项目:气温、简易天气现象、海况、水温、盐度、水深、悬浮物含量。
暂按《海洋调查规范》实施监测,待《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公布实施后,执行该规范。水温、盐度和悬浮物含量的观测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项目及其首选分析方法
| 序号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序号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 1 | 水温 | 温度计法 | 10 | 氨氮 |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
| 2 | 盐度 | 盐度计法 | 11 | 非离子氨 | (计算) |
| 3 | 悬浮物 | 重量法 | 12 | 石油类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 4 | 溶解氧 | 碘量法 | 13 | 汞 | 冷原子吸收法 |
| 5 | pH值 | pH计法 | 14 | 铜 | 无火焰原子吸收法 |
| 6 | 化学需氧量 | 碱性高锰酸钾法 | 15 | 铅 | 无火焰原子吸收法 |
| 7 | 活性磷酸盐 |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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