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68号 (附件2)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29 10:30:44  浏览人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68号 (附件2)

附件二:

全国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掌握入海污染源的现状,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开展全国沿海地区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监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的工作范围为通过我国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向海域排放废水的直排入海工业污染源、入海市政生活污染源、城市综合污水入海口和排海污水河(沟、渠)

入海河口断面上游的污染源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入海工业污染源系指废水直接排入海域的工业污染源(含服务业和产生废水的事业单位);入海市政生活污染源系指经市政污水下水口;城市综合污水入海口系指废水直接排入海域的城市综合污水排放口或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直接入海的污水排放口;排海污水河(沟、渠)系指主要用于排污的河、沟、渠,上述二类入海口一般既含工业废水,又含生活污水。

调查对象为日排废水100吨以上(含100吨)的入海污染源。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排污单元名称、排污企业类别、排污口名称、排污口代码、入海口位置、污染物浓度、废水流量、废水排放时间、废水入海量、污染物入海量和废水主要来源等(详见调查表1~表3)

(一)排污单元名称:对于入海工业污染源,为企业名称;对于市政生活污染源和城市综合污水排放口,为沿海城镇名称;对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为污水处理厂名称;对于排海污水河、沟、渠,为河、沟、渠名称。

(二)排污企业类别:仅限入海工业污染源,按表1所列的企业类别填报。

1 各类直排入海污染源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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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污染源类别

监测项目

入海工业污染源

代码

企业类别

1

黑色金属矿山(包括磷铁矿、赤铁矿、锰矿等)

COD、重金属、As、石油类

2

黑色冶金(包括选矿、烧结、炼焦、炼钢、炼铁、轧钢等)

COD、重金属、As、氰化物、石油类

3

选矿药剂业

COD、重金属、石油类、As

4

有色金属矿山及冶炼(包括选矿、烧结、电解、精炼等)

COD、重金属、石油类、氰化物、As

5

火力发电(热电)

COD、重金属、石油类

6

煤矿(包括洗煤)

COD、重金属、As氨氮、总氮

7

焦化

COD、氰化物、石油类、氨氮、总氮

8

石油开采

石油类、COD、氨氮、As、总氮

9

石油炼制(含乙烯行业)

石油类、CODAs

10

硫铁矿开采

重金属、As

 

11

磷矿开采

氰化物、COD、石油类、总磷

 

12

汞矿开采

HgCOD、石油类、As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