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的通知 总站海字[2014]231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5/2/9 14:59:18  浏览人数:

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的通知 总站海字[2014]231号
   各“近海网”成员单位:

 为在2015年进一步做好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总站和中心站编制了《2015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经“近海网”技术组会议讨论后,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安排好2015年近岸海域监测工作。

附件:2015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4124

抄送:监测司,污防司。


2015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

 一、做好环境监测,推进工作发展

1. 做好近岸海域“国控”点位2~3期监测,并按照《海水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开展一期全项海水水质监测(放射性核素除外,病原体根据条件监测),按时、按规定格式报送监测数据;分站、中心站和有条件的监测站开展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和一期海洋沉积物监测并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为“十三五”在重要河口海湾全面开展生物、沉积物监测和由水质评价为主向综合评价(包括水质、生物、底质等)方向发展做好技术储备。

2.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工作,与“国控”点位同时报送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加强辖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综合分析。

3.开展沿海地区直排海污染源和入海河流监测,主要河流每月监测一次,直排海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不少于一次,按季度报送监测结果;以省为单位,做好直排海污染源信息更新和上报工作。

4.按照计划做好部分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工作,按规定要求报送监测结果;做好北戴河暑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5.做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工作;组织编写《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14》。

二、抓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6.以省为单位,按计划和要求做好近岸海域环境点位调整和报批的技术工作。

7.各成员单位按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汇总、编制和上报相关数据和报告。

8.组织实施南海近岸海域水质对比监测和质控检查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可比,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三、做好监测交流、完善工作机制

9.召开近海网技术讨论会,丰富交流内容和提高交流技术水平,组织好各近海分网交流,解决辖区工作中存在的监测技术问题。

10.召开技术执行组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工作计划,促进近海网监测技术和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11.2015年组织1期海洋监测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近海网监测人员的技术和业务素质。

五、做好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12.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各省市环保厅局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西沙海洋大气背景站能力建设项目和秦皇岛站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13.配合环境保护部和务省市环保厅做好“十三五”各类近岸海域环境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工作;根据管理部门需求,积极发挥近岸海域监测技术支撑作用,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服务。

六、做好科研及储备,带动监测水平提高

14.按计划开展和完成承担的各项科研项目,继续积极申请各类科研和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海网内部的监测科研工作,做好技术研究项目储备,带动监测业务和人员水平提高。

15.认真组织环保部下达的各项专项工作,加强监测成果应用及综合分析,提高监测与评价技术水平。

七、完成国际履约与合作任务,促进监测发展

16.加强对国际履约与国际合作相关工作,完成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POMRACCEARACDINRAC日常联络和相关工作;做好中韩黄海联合监测及成果凝练工作;通过交流合作,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进“近海网”各项工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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