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对外开展监测业务。中心在监测活动中坚持公正、科学的质量方针,向社会提供高质量和规范的服务。为保证出具数据的质量和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在管理体系运行和监测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本中心及其人员公正、独立、诚信地从事监测活动。与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监测结果不受行政、商业、财务等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监测数据和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3、本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监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不得参与和监测活动有利益冲突的项目,如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不得谋求不正当利益,成胁、诱骗或者利用欺诈手段影响监测数据和结果;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和结果。
4、本中心持续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主动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估的影响。
5、本中心及其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社会责任。
6、本中心及相关人员为客户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依据法律法规和合问要求对监测活动中获得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和结果保密,凡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7、本中心及相关人员在监测工作中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执行,对所有的监测任务实施严谨的质量保证。
8、本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9、本出心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10、本中心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本中心以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特此声明!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