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完整地保存在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上级有关业务文件,更好地发挥档案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单位所有工作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对应当立卷归档的各种载体材料,各科室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立卷归档,并定期向站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三、文书档案材料的移交,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三月底,档案整理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
四、业务档案由各业务科室整理完毕后在每年六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五、档案整理必须保证质量,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六、所有移交的档案,必须造具一式二份的清单,一份交本科室保存,一份随档案移交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七、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应及时编目上架,提供利用。